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5日,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和汪彬先生回避表决。
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本次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预计及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为: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8年预计金额 | 2018年实际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865,878.89 |
昌吉东方广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0 | 679,188.56 | |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 | 79,291.28 | |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0,000.00 | 69,421.44 |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41,644.49 | |
阜康市东方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0 | 17,570.84 | |
昌吉市环宇邻里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80,000.00 | 58,570.68 | |
小计 | 2,280,000.00 | 1,911,566.18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昌吉高新明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 | 5,177,700.33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390,064.27 | |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1,174,325.30 | |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1,215,182.80 | |
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00 | 380,668.46 | |
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 | 2,621,517.46 | |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00,000.00 | 2,002,841.53 |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38,850.50 |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00,000.00 | 831,621.62 |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80,180.18 | |
小计 | 16,600,000.00 | 14,112,952.45 | |
关联租赁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1,826,265.85 |
阜康市东方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47,619.00 | |
小计 | 2,050,000.00 | 1,873,884.85 |
(三)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9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昌吉东方广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0 | 8.98 | 266,318.32 | 679,188.56 | 6.78 |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 | 42,356.53 | 141,644.49 | 1.41 | ||
昌吉市环宇邻里中心物业服 | 300,000.00 | 3 | 59,727.10 | 58,570.68 | 0.59 |
务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 |||||||
小计 | 1,400,000,00 | / | 368,401.95 | 879,403.73 | /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0,000.00 | 0.11 | 137,029.78 | 390,064.27 | 0.09 | |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0,000.00 | 0.18 | 446,617.80 | 1,174,325.30 | 0.28 | ||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 | 0.12 | 206,938.04 | 1,215,182.80 | 0.29 | ||
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00 | 0.01 | 108,640.97 | 380,668.46 | 0.09 | ||
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400,000.00 | 0.58 | 0 | 2,621,517.46 | 0.63 |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 | 160,000,00 | 0.035 | 79,078.17 | 138,850.50 | 0.03 | ||
小计 | 4,660,000.00 | \ | 978,304.76 | 5,920,608.79 | \ | ||
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室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00.00 | 80.45 | 0 | 1,826,265.85 | 66.78 | |
小计 | 2,200,000.00 | \ | 1,826,265.85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安装”)
注册资本2,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鲁梅。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璜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暖、电安装、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安装的总资产29,995万元,净资产6,02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71万元,净利润588万元。
环宇安装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昌吉东方广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斌。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场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饰业;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方物业的总资产319万元,净资产11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5万元,净利润13万元。
东方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3、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物业”)
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农畜产品、建材、百货、文化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物业的总资产454万元,净资产-3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8万元,净利润-20万元。
环宇投资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4、昌吉市环宇邻里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邻里”)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销售:五金产品、农副产品、建材、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邻里的总资产134万元,净资产1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元,净利润17万元。
环宇邻里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5、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集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产品(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集团的总资产70,693万元,净资产 53,055万元, 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78万元,净利润2,206万元。
环宇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6、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开发”)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开发的总资产38,768万元,净资产19,79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7万元,净利润1,013万元。
环宇开发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科技”)
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港科技的总资产18,292万元,净资产97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5万元,净利润186万元。
新港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8、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酒店”)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颖芳。经营范围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酒店的总资产231万元,净资产-23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万元,净利润-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关联自然人在环宇酒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9、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建材”)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志勇。经营范围包括:砂石料开采销售;制造销售门窗、砖、金属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涂料、防水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制品、矿山机械制造及销售;门窗安装活动,瓷砖、炻砖、陶砖装饰活动,工程围栏装卸施工,木材加工;自有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建材的总资产12,479万元,净资产4,98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6万元,净利润560万元。
环宇投资建材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室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