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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环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56,141.1242,301.87
2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12,202.405,708.11
合计68,343.5248,009.98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计划投资金额56,141.12万元。2016年5月,昌吉市政府确定实施清洁能源热力改造工程(煤改气工程),为配合政府顺利实施煤改气工程,确保天然气的供应,需对昌吉市天然气输配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这也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内容),公司提前启动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累计投资17,721.66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13,198.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523.1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69%。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拟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完成期自2019年5月延至 2020年5月,主要原因为:(1)公司根据昌吉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项目设计和施工图进行了完善,将燃气主干管网设计压力做出优化调整,相应的材料、设备到位进度晚于预期;(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公司对项目的设备和技术路线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市规划的调整,对项目进行了优化。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0年5月。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东方环宇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环宇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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