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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5日

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的部分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授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理财产品种类和额度的范围内进行理财产品购买的决策和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收益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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