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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3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田荣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董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独立董事范敏燕女士及董事董军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的曾玉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04/15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08/14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10/20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2023/12/07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根据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监督及督促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审计机构聘任和改聘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公司状况,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更换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七)修订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委员会职责及会议召开形式,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依法合规履职,规范运作。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律师沟通,提高专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业水平与决策能力,努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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