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环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81,027,112.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执行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保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以良好、持续和稳定的现金回报水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6.35%,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5.43%。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