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10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43.84%的股权;于2021年8月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吴方立 | 赵 亮 |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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