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坤元评报〔2022〕376号 (共一册,第一册)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九、评估假设 ...... 24
十、评估结论 ......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0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 31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35
三、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37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39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备案名单 ...... 40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42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 43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46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 5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376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盛洋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交科技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中交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中交科技申报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中交科技提供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母公司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15,956,363.33元、84,527,385.78元和131,428,977.55元。
四、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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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908,2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玖亿零捌佰贰拾万元整),与账面价值131,428,977.55 元相比评估增值776,771,022.45元,增值率为591.02%。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盛洋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交科技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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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376号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
2.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1417号
3. 法定代表人:叶利明
4.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捌佰陆拾壹万元整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9843368W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线、电缆经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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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塑料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1.名称: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
2.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院66号楼2层206
3. 法定代表人:孔祥伦
4.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52150343Q
7. 登记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印刷电路板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销售通信设备;设备维修;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企业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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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交科技成立时情况
2003年6月,根据中国交通通信中心(中交科技字[2003]95号)的决定,由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北京兴兴交通通信工程技术公司出资设立中交科技,并于2003年6月16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103020057640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交科技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北京文信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4年6月23日出具文信内验字 [2003]16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 | 800 | 80% |
北京兴兴交通通信工程技术公司 | 200 | 20% |
合计 | 1,000 | 100% |
2. 2012年8月,中交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2月,中交科技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入股东会,原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和北京兴兴交通通信工程技术公司撤出。原股东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和北京兴兴交通通信工程技术公司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4月2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交易凭证书》,对本次交易予以了确认。2012年8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交科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 | 100% |
3. 2013年5月,中交科技第一次增资
2013年5月15日,中交科技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新增出资由股东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方式出资,变更完成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合计 | 2,000 | 100% |
4. 2019年9月,中交科技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7月,中交科技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将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18日,北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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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交易所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交易凭证书》,对本次交易予以了确认,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合计 | 2,000 | 1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交科技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三) 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前二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母公司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 | 185,857,932.46 | 215,956,363.33 |
负债 | 80,281,409.67 | 84,527,385.78 |
股东权益 | 105,576,522.79 | 131,428,977.55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177,465,751.06 | 223,929,123.83 |
营业成本 | 130,179,102.39 | 160,424,646.85 |
利润总额 | 25,957,836.79 | 30,331,898.22 |
净利润 | 21,961,766.39 | 25,852,454.76 |
基准日及历史年度的财务报表均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模拟财务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 | 252,885,385.93 | 315,194,675.91 |
负债 | 103,056,143.44 | 124,475,223.32 |
股东权益 | 149,829,242.49 | 190,719,452.5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49,829,242.49 | 190,719,452.59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223,446,302.23 | 256,922,953.74 |
营业成本 | 152,703,738.79 | 169,033,034.55 |
利润总额 | 46,046,951.64 | 47,510,335.44 |
净利润 | 39,028,764.84 | 40,890,210.10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39,028,764.84 | 40,890,210.10 |
中交科技拟进行业务整合,涉及的业务包括: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研制与销售、高通量VSAT卫星通信业务运营与服务、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卫星通信应用开发与增值服务等业务。为更好的反映中交科技的财务情况,中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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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中交科技最近两年的模拟财务报表,并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模拟审计报告。该模拟财务报表假设2020年1月1日起上述业务已在中交科技开展。四) 公司经营概况1.公司主营业务介绍中交科技自设立以来,持续专注于卫星通信应用技术领域相关产品的代理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应急通信软硬件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的开发。
中交科技是目前国内丹麦Cobham公司海、陆、空全系列卫星通信终端产品的代理销售公司,是深圳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高通量VSAT卫星业务的渠道销售商,同时是北京市的移动卫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目前在册员工50人,公司下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策划部、采购和进出口部、销售部、技术开发部、工程和售后服务部等部门。
3. 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航运公司、渔业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媒体、各行业应急通信保障和服务单位等。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盛洋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交科技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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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中交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中交科技申报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中交科技提供的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母公司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15,956,363.33元、84,527,385.78元和131,428,977.55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一、流动资产 | 192,088,811.02 | |
二、非流动资产 | 23,867,552.31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632,816.48 | |
固定资产 | 22,354,746.09 | 13,664,986.43 |
使用权资产 | 4,404,779.19 | |
无形资产 | 238,019.32 |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26,950.8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
资产总计 | 215,956,363.33 | |
三、流动负债 | 79,823,862.31 | |
四、非流动负债 | 4,703,523.47 | |
负债合计 | 84,527,385.78 | |
股东全部权益 | 131,428,977.55 |
其中: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40,186,471.17元,其中账面余额40,186,471.17元,存货跌价准备0.00元,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除发出商品外,其他存货均位于被评估单位的仓库内。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22,354,746.09元,账面净值13,664,986.43元,主要包括用于以租代售的卫星通信设备和服务器、电脑等办公设备及车辆,除以租代售的卫星通信设备外,均分布于被评估公司的办公区内。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 | 科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账面价值(元) | |
原值 | 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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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台(套/项) | 1,273 | 15,251,568.17 | 12,816,820.39 |
2 | 固定资产—车辆 | 辆 | 10 | 7,103,177.92 | 848,166.04 |
3 | 减值准备 | 0.00 |
(三)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38,019.32元,系外购的办公软件、应急现场综合处置系统等。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
(1) 专利权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备注 |
1 | 一种基于卫星系统的通信终端 | 中交科技 | ZL 201010568341.0 | 发明专利 | 2010/11/30 | |
2 | 船位监控管理系统 | 中交科技 | ZL 201010567720.8 | 发明专利 | 2010/11/30 | |
3 | 一种嵌入式GIS的快速数据访问方法及装置 | 中交科技 | ZL 201110027322.1 | 发明专利 | 2011/1/25 | |
4 | 一种便携式卫星视频箱 | 中交科技 | ZL 201320141547.4 | 实用新型 | 2013/3/26 | |
5 | 一种便携应急电源箱 | 中交科技 | ZL 201320263582.3 | 实用新型 | 2013/5/15 | |
6 | 一种位置服务网关 | 中交科技 | ZL 201220614821.0 | 实用新型 | 2012/11/19 | |
7 | 多模智能船载终端 | 中交科技 | ZL 201420114467.4 | 实用新型 | 2014/3/13 | |
8 | 一种便携应急卫星通信箱 | 中交科技 | ZL 201420362978.8 | 实用新型 | 2014/7/2 | |
9 | 一种船舶数据采集和传输控制终端系统 | 中交科技、中交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 | ZL 201721127226.3 | 实用新型 | 2017/9/5 | 注 |
10 | 一种物联网数据采集和卫星多模传输控制终端系统 | 中交科技、中交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 | ZL 201721134234.0 | 实用新型 | 2017/9/5 | 注 |
11 | 基于总线技术的多模智能船载终端 | 中交科技 | ZL 201230617694.5 | 外观设计 | 2012/12/11 | |
12 | 位置服务网关(TPS) | 中交科技 | ZL 201230612674.9 | 外观设计 | 2012/12/10 | |
13 | 北斗工控机 | 中交科技 | ZL 201230612690.8 | 外观设计 | 2012/12/10 | |
14 | 车载指挥箱 | 中交科技 | ZL 201230617693.0 | 外观设计 | 2012/12/11 | |
15 | 便携卫星视频箱(SCT-3000) | 中交科技 | ZL 201230612688.0 | 外观设计 | 2012/12/10 | |
16 | 基于总线技术的多模智能船载终端 | 中交科技 | ZL 201230612692.7 | 外观设计 | 2012/12/10 | |
17 | 基于总线技术的多模智能船载终端 | 中交科技 | ZL201330346681.3 | 外观设计 | 2013/7/23 | |
18 | 卫星通信船载指挥箱(RCT-500F) | 中交科技 | ZL201330346645.7 | 外观设计 | 2013/7/23 | |
19 | 便携应急卫星通信箱(CT-700V) | 中交科技 | ZL 201230612672.X | 外观设计 | 2012/12/10 | |
20 | 双模智能物联网信息服务终端 | 中交科技 | ZL 201530348920.8 | 外观设计 | 2015/9/11 | |
21 | 双模导航智能船载终端 | 中交科技 | ZL 201530348919.5 | 外观设计 | 2015/9/11 | |
22 | 飞机航空数据采集和传输控制终端 | 中交科技 | ZL 201630510935.4 | 外观设计 | 2016/10/20 |
注:第9-10项专利权系中交科技与中交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共同拥有,作为共有人之一,中交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没有使用相关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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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列入清查范围的共有专利权,中交科技拥有对该共有专利权使用的全部权利。
另外,根据中交科技与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中交科技将其持有的两项专利(专利号:201010569414.8、专利号:201110027304.3)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截至评估报告日,上述专利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本次评估未将上述专利纳入评估范围。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登记号 | 权利人 | 取得时间 |
1 | 全球卫星船位报告暨监控指挥图形化技术系统 | 软著 | 2005SR04634 | 中交科技 | 2005/5/11 |
2 | 中交通信语音导航系统软件 | 软著 | 2008SRBJ3024 | 中交科技 | 2008/9/25 |
3 | 海事卫星图像传输系统 | 软著 | 2011SR034688 | 中交科技 | 2011/6/4 |
4 | 海事卫星网络数据通信传输平台 | 软著 | 2012SR068244 | 中交科技 | 2012/7/27 |
5 | 北斗船舶通信导航软件 | 软著 | 2012SR075018 | 中交科技 | 2012/8/15 |
6 | 智能船载终端软件 | 软著 | 2013SR072399 | 中交科技 | 2013/7/24 |
7 | 船舶信息服务软件 | 软著 | 2013SR138305 | 中交科技 | 2013/12/4 |
8 | 海事卫星安全应急指挥综合通信网络平台V1.0 | 软著 | 2013SR138312 | 中交科技 | 2013/12/4 |
9 | 渔信通即时通信软件[简称:渔信通]V2.2.6 | 软著 | 2014SR121907 | 中交科技 | 2014/8/18 |
10 | 海信通信息服务平台(2015SR014951)[简称:海信通平台]V2.0 | 软著 | 2015SR014951 | 中交科技 | 2015/1/26 |
11 | 渔信通信息服务平台(2015SR014955)[简称:渔信通平台]V2.0 | 软著 | 2015SR014955 | 中交科技 | 2015/1/26 |
12 | 海信通即时通信软件(安卓版)(2015SR014518) | 软著 | 2015SR014518 | 中交科技 | 2015/1/26 |
13 | 海信通即时通信软件(苹果版)(2015SR014894) | 软著 | 2015SR014894 | 中交科技 | 2015/1/26 |
14 | 海事卫星BGAN终端位置信息采集平台 | 软著 | 2015SR134986 | 中交科技 | 2015/7/16 |
15 | 增值业务计费系统平台 | 软著 | 2015SR160786 | 中交科技 | 2015/8/19 |
16 | 双模智能物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 | 软著 | 2015SR160783 | 中交科技 | 2015/8/19 |
17 | 双模导航智能船载终端软件 | 软著 | 2015SR160839 | 中交科技 | 2015/8/19 |
18 | M2M安全应急指挥通信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 软著 | 2016SR272886 | 中交科技 | 2016/9/23 |
19 | 渔信通即时通信消息推送服务软件 | 软著 | 2016SR271451 | 中交科技 | 2016/9/22 |
20 | BGAN海事卫星终端位置采集软件 | 软著 | 2017SR004894 | 中交科技 | 2017/1/5 |
21 | 移动信息采集和数据信息服务平台 | 软著 | 2017SR004512 | 中交科技 | 2017/1/5 |
22 | 位置采集和数据应用服务平台 | 软著 | 2017SR591675 | 中交科技 | 2017/10/27 |
23 | CT-1000S数据采集和传输控制平台 | 软著 | 2017SR598942 | 中交科技 | 2017/11/1 |
24 | 终端远程控制和数据接口服务平台 | 软著 | 2017SR591670 | 中交科技 | 2017/10/27 |
25 | 船舶位置采集子系统V1.0 | 软著 | 2018SR043381 | 中交科技 | 2018/1/18 |
26 | 北斗海事卫星数据采集传输控制软件V1.0 | 软著 | 2018SR432732 | 中交科技 | 2018/6/8 |
27 | IDP位置采集和数据传输子系统V1.0 | 软著 | 2018SR619889 | 中交科技 | 201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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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登记号 | 权利人 | 取得时间 |
28 | 基于北斗和海事的环境数据监测平台V1.0 | 软著 | 2018SR625507 | 中交科技 | 2018/8/7 |
29 | 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监管服务系统 | 软著 | 2019SR0196830 | 中交科技 | 2019/2/28 |
30 | 海洋渔业综合调度指挥系统V1.0 | 软著 | 2019SR0196198 | 中交科技 | 2019/2/28 |
31 | 渔港通软件V1.0 | 软著 | 2019SR0210316 | 中交科技 | 2019/3/5 |
32 | 海上捕捞水产品溯源系统V1.0 | 软著 | 2020SR1544030 | 中交科技 | 2020/11/4 |
33 | 海事卫星视频监控系统V1.0 | 软著 | 2020SR1612117 | 中交科技 | 2020/11/19 |
34 | 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V1.0 | 软著 | 2020SR1605006 | 中交科技 | 2020/11/19 |
35 | 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V1.0 | 软著 | 2020SR1605173 | 中交科技 | 2020/11/19 |
36 | 渔船精密智控管理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596334 | 中交科技 | 2021/10/29 |
37 | 渔船作业方式识别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596336 | 中交科技 | 2021/10/29 |
38 | 精密智控渔船防碰撞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50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39 | 精密智控应急救援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51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40 | 精密智控双非打击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35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41 | 精密智控动态监测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52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42 | 精密智控一船多码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26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43 | 精密智控防台指挥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25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44 | 精密智控重点渔船监管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24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45 | 精密智控多船一码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36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46 | 精密智控风险预警系统V1.0 | 软著 | 2021SR1734849 | 中交科技 | 2021/11/15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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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 《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
3.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5.《软件著作权评估指导意见》;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三) 权属依据
1.中交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3.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汽车行驶证、发票等权属证明;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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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2.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4.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5.北京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6.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7.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8.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9.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外汇汇率;10.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11.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12.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采用市场法评估存在评估技术上的缺陷,所以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中交科技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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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中交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收益法结论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外币存款,按核实后的外币存款数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作为评估值。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于被评估单位购买的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最近一次结息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浮动收益较小,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3.应收票据
经核实,对于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评估人员了解到集中在信用较高、长期合作公司之间,且以往未发生过到期遭拒付的现象,故评估人员合理确信商业承兑汇票的可收回性。因基准日商业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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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1) 应收账款
经核实,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均系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包括关联方往来款、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无法收回,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5. 应收融资款
经核实,评估人员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的可收回性。因基准日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6.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预付的货款和服务费等。
经核实,各款项期后均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7.存货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对于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本次对其采用顺加法评估。即以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商品销售情况加计适当税后利润来确定评估价值,其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核实后的账面余额×(1+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适当税后利润
其中: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比率按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率确定;税后利润比率根据各商品的销售情况分别确定。
8. 合同资产
经核实,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均系质保金,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期后无法收回,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9.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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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包括预付的租金、话费等。经核实,各项费用原始发生额正确,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控制权原因,未能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故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考虑缺乏控制权折价可能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的影响。
2.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发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另外,因该二手购置事项不会影响对应设备的使用情况,本次评估拟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和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重置成本=现行购置价+相关费用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手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使用维修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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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车辆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a. 年限法成新率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b.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K2=尚可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c. 理论成新率=min{K1,K2}
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系中交科技在租赁期内可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经核实,该项使用权资产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外购办公软件和应急现场综合处置系统等以及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
(1) 对于企业外购的软件,经了解,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相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 对于无账面记录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组成的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在估算无形资产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折现率,将纯收益折算为现值并累加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n
iii1AV
(1+r)==?
式中:V:待估无形资产价值Ai:第i年无形资产纯收益r:折现率n:收益年限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选用收入分成法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收入分成法系以收入为基数采用适当的分成比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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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的方法。通过对委估无形资产组合的经济寿命进行分析,并结合无形资产的法定年限和其他因素,确定收益年限。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法确定。
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被评估单位计提坏账准备、跨期收入、费用和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对于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由于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故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对于其余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三) 负债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以及租赁负债等非流动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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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1)
n
nnnttt
C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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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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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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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式中: n——明确的预测年限;
tCFF
——第t年的企业现金流;r——加权平均资本成本;t——未来的第t年;
nP
——第n年以后的连续价值。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公司自身发展的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2026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五) 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的比率,反映资产与未来收益现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就投资者而言,折现率亦是未来的期望收益率,既能满足合理的回报,又能对投资风险予以补偿。
1. 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edEDWACCKKT
EDED=?+???
++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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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债务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D/E——目标资本结构。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
efcfmfcKRBetaERPRRBetaRRR=+?+=+??+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ERP—市场风险溢价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 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得国债市场上剩余年限为10年和30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2) 资本结构
历史年度中交科技无带息负债,预计未来无融资需求,资本结构D/E取0。
(3) 企业风险系数Beta
通过“同花顺iFinD”查询沪、深两地行业上市公司近两年含财务杠杆调整后的Beta系数后,通过公式
uβ
=
lβ
÷[1+(1-T)×(D÷E)](公式中,T为税率,
lβ
为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
uβ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Beta系数,D÷E为资本结构)对各项beta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通过公式
uβ
=
lβ
÷[1+(1-T)×(D÷E)],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Beta系数。本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确定北斗星通、中国卫通、海兰信作为可比公司。考虑到上述可比公司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周为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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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的风险溢价ERP
衡量股市ERP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人员选用沪深300指数为A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2012年到2021年。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ERP。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而估算的ERP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收益率。
(5) 企业特殊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险回报。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内控管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度、融资能力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 债务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六)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公司的溢余资产系溢余的货币资金。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结果确定其价值。
七) 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款项及相关利息。截至基准日中交科技无付息债务。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22年4月10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5月9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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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整理行业资料,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7.获取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收入、成本以及费用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和发展规划;
8.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收集市场信息;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4.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对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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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初步评估报告;4.对初步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5.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二) 具体假设
(1)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
(2)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3)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其所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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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均匀发生;
(5)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三) 特殊假设
(1) 评估人员对中交科技前两年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实,认为该公司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条件。在充分考虑该公司的产品、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预计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无重大的法律障碍,因此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的所得税政策不变,即中交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继续享有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2) 中交科技未来拟开展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业务,其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在积极办理中,目前处于审批阶段。本次评估假设中交科技可以如期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中交科技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215,956,363.33元,评估价值269,333,053.99元,评估增值53,376,690.66元,增值率为24.72%;
负债账面价值84,527,385.78元,评估价值84,220,073.22元,评估减值307,312.56元,减值率0.36%;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31,428,977.55元,评估价值185,112,980.77元,评估增值53,684,003.22元,增值率为40.8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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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 | 192,088,811.02 | 212,682,820.77 | 20,594,009.75 | 10.72 |
二、非流动资产 | 23,867,552.31 | 56,650,233.22 | 32,782,680.91 | 137.35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632,816.48 | 632,816.48 | ||
使用权资产 | 4,404,779.19 | 4,404,779.19 | ||
固定资产 | 13,664,986.43 | 14,350,060.00 | 685,073.57 | 5.01 |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 238,019.32 | 34,338,019.32 | 34,100,000.00 | 14,326.57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238,019.32 | 34,338,019.32 | 34,100,000.00 | 14,326.57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26,950.89 | 2,924,558.23 | (2,002,392.66) | (40.6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资产总计 | 215,956,363.33 | 269,333,053.99 | 53,376,690.66 | 24.72 |
三、流动负债 | 79,823,862.31 | 79,516,549.75 | (307,312.56) | (0.38) |
四、非流动负债 | 4,703,523.47 | 4,703,523.47 | ||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 ||||
负债合计 | 84,527,385.78 | 84,220,073.22 | (307,312.56) | (0.36) |
股东全部权益 | 131,428,977.55 | 185,112,980.77 | 53,684,003.22 | 40.85 |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908,200,000 元。
(三)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185,112,980.77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908,200,000 元,两者相差723,087,019.23 元,差异率390.62%。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企业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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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评估的结果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根据中交科技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908,2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玖亿零捌佰贰拾万元整)作为中交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 中交科技拟进行业务整合,涉及的业务包括: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研制与销售、高通量VSAT卫星通信业务运营与服务、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卫星通信应用开发与增值服务等业务。为更好的反映中交科技的财务情况,中交科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中交科技最近两年的模拟财务报表,并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模拟审计报告。该模拟财务报表假设2020年1月1日起上述业务已在中交科技开展。本次收益法预测参考的相关历史数据采用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数据。
3.中交科技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4. 截至评估报告日,中交科技存在下列租赁事项: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物位置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金(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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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 中交科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后身1号中心B座101/107,C座全栋;地面站海事楼2222,专网楼3107 | 地上510平米,地下170平米 | 2021.1.1- 2021.12.31 | 2,570,400.00 |
邓小娟 | 中交科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院66号楼2层206 | 80.27 | 2019.11.01- 2024.10.31 | 12,000.00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科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路89号国际海事卫星地面站二号楼1#IDC机房、2#IDC机房 | 474 | 1#IDC机房租期为2022.07.01-2025.12.31;2#IDC机房租期为2022.01.01-2025.12.31 | 2022年:5,510,000.00;2023年-2025年:6,200,000.00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交科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A1801/1802/1803/1805/ 1806/1807/1808/1809房间 | 1,930.96 | 2022.07.01-2025.06.30(装修期为2022.03.16-06.30) | 6,696,337.56 |
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存在的租赁事项,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已在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考虑了上述租赁事项的影响;收益法评估时对上述租赁事项在相关费用测算时予以考虑。
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在全球多国爆发,已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疫情后续发展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6.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7.本次评估利用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3765号”和“中汇会审[2022]3766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8.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除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外,未对其他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9.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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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时,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11.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12.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8. 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