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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交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中交科技系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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