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10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 43.84%的股权;于2021年8月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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