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19-054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林肖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364,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2.88%。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历次转增、送股等方式形成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9日为非交易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东方联合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联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17,280,000股为由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泉州市翔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宇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2,592,000股为由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林肖芳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东方联合、翔宇投资在自本公告日起15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4,704,00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2,352,000股);股东林肖芳先生、东方联合、翔宇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
量将合并计算。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自本公告日起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林肖芳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124,364,300 | 52.88% | IPO前取得:124,364,300股(其中约60,913,127股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 |
东方联合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5,280,000 | 15% | IPO前取得:35,280,000股(其中17,280,000股为由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 |
翔宇投资 | 其他股东:一致行动人 | 5,292,000 | 2.25% | IPO前取得:5,292,000股(其中2,592,000股为由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林肖芳 | 124,364,300 | 52.88% | 实际控制人 |
东方联合 | 35,280,000 | 15% | 股东王秀惠为实际控制人林肖芳配偶;股东林榕阳、林润泽为实际控制人林肖芳子女 |
翔宇投资 | 5,292,000 | 2.25% | 股东林春瑜为实际控制人林肖芳子女 |
合计 | 164,936,300 | 70.13%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林肖芳 | 2,643,700 | 1.12% | 2019/9/24~2019/11/11 | 9.13-9.57 | 2019年5月17日 |
东方联合 | 0 | 0 | 2019/9/24~2019/11/11 | 0-0 | 2019年5月17日 |
翔宇投资 | 0 | 0% | 2019/9/24~2019/11/11 | 0-0 | 2019年5月17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林肖芳 | 不超过:4,704,000股 | 不超过:2%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04,00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 2020/1/2~2020/6/3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2,352,000股 | |||||||
东方联合 | 不超过:4,704,000股 | 不超过:2%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04,00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352,000股 | 2020/1/2~2020/6/3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翔宇投资 | 不超过:1,323,000股 | 不超过:0.5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23,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23,000股 | 2020/1/2~2020/6/3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记载,相关承诺汇总如下:
1) 股东林肖芳、东方联合、翔宇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康盈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林春瑜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林润泽先生承诺: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3) 董事林肖芳、林春瑜、副总经理林润泽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林肖芳、翔宇投资、东方联合、林春瑜、林润泽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应作相应调整)。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肖芳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
计减持不超过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4%(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
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林肖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林肖芳先生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林肖芳先生未履行上述承诺,林肖芳先生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于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3个月。若林肖芳先生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则所得收入归公司
所有,林肖芳先生将在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果因林肖芳先生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林肖芳先生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东方联合承诺:东方联合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
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安记食品股票总数的25%,因安记食品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持有安记食品股票数量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股票额度作相应调整。如果东方联合在持有安记食品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安记食品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安记食品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如果东方联合违反上述承诺,其将在安记食品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安记食品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持有的安记食品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若其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则所得收入归安记食品所有,其将在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安记食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督促股东遵循上述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