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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记食品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96                               公司简称:安记食品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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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8
四、   附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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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肖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永安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丽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708,265,180.33                702,283,553.32                        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       684,713,496.98                671,695,308.51                        1.94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6,225,890.83                 23,243,395.34                   -30.19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87,037,116.25                190,978,736.21                    -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        29,709,899.16                 37,134,955.52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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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566,691.50              35,984,542.07                     -20.61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4.21                        14.04         减少 9.83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25                         0.41                    -39.0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5                         0.41                    -39.02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730.7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1,085,400                1,288,646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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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50,993.46               49,573.46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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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70,459.02                   -201,742.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965,934.44              1,143,207.6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2,05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林肖芳           64,800,000        54       64,800,000                              0   境外自然
                                                                  无
                                                                                          人
东方联合国际     18,000,000        15       18,000,000                              0   境外法人
投资(香港)                                                      无
有限公司
莆田市康盈投      4,500,000      3.75        4,500,000                      4,500,000   境内非国
资有限责任公                                                     质押                   有法人
司
深圳市华盈新      3,953,699      3.29        3,953,699                              0    未知
富投资合伙企                                                      无
业(有限合伙)
泉州市翔宇投      2,700,000      2.25        2,700,000                              0   境内非国
资有限责任公                                                      无                    有法人
司
华宝信托有限      1,787,000      1.49        1,787,000                              0    未知
责任公司-
                                                                  无
“辉煌”22 号
单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      1,094,724      0.91        1,094,724                              0    未知
责任公司-
                                                                  无
“辉煌”15 号
单一资金信托
深圳市华盈盛        969,439      0.81          969,439                              0    未知
世投资合伙企                                                      无
业(有限合伙)
                                              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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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益成      831,417       0.69       831,417                         0      未知
路投资合伙企                                              无
业(有限合伙)
银河金汇证券      360,000       0.30       360,000                         0      未知
资管-平安银
行-银河嘉汇                                              无
2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深圳市华盈新富投资合伙                       3,953,699                         3,953,699
                                                          人民币普通股
企业(有限合伙)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787,000                         1,787,000
                                                          人民币普通股
“辉煌”22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94,724                         1,094,724
                                                          人民币普通股
“辉煌”15 号单一资金信托
深圳市华盈盛世投资合伙                          969,439                           969,439
                                                          人民币普通股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                          831,417                           831,417
                                                          人民币普通股
企业(有限合伙)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平安                          360,000                           360,000
银行-银河嘉汇 21 号集合                                  人民币普通股
资产管理计划
黄锐                                            293,600   人民币普通股            293,6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62,300                           262,300
                                                          人民币普通股
招金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诺安资产-工商银行-诺                          200,000                           200,000
安资管星雨 7 号专项资产管                                 人民币普通股
理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1、林肖芳、东方联合、翔宇投资为一致行动人。2、除上述以外,
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相关事项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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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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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能及时   如未能及
                                                                                                    是否有   是否及
                                                                                         承诺时间                     履行应说明   时履行应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期   时严格
                                                                                         及期限                       未完成履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的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东方联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份锁定期
                          合、翔宇投资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内有效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康盈投资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份锁定期
                                         其持有的股份。                                  内有效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董事林春瑜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      份锁定期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内有效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副总经理林润   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泽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      份锁定期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内有效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董事林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份锁定期
                          春瑜、副总经                                                   内有效
                          理林润泽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约定的股   是       是
                                                                   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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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董事林   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份锁定期
                      春瑜、副总经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内有效
                      理林润泽、翔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
                      宇投资、东方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公司
                      联合           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应作相应调整)。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安记食品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份锁定期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内有效
                                     时,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
                                     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不超过本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实施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本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条件的,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实际控制人林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约定的股   是   是
                                                              1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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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 份锁定期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内有效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本人将增持发
                      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将在上述有关公
                      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十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十个交易
                      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
                      的计划。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计
                      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需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
                      持发行人股票计划。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价
                      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3.本人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金额
                      为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
                      资金、股票质押贷款等)。但在稳定公司股价方
                      案实施过程中如公司股价已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可停止实施该方案。4.如
                      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启动了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本人可选择与发行人
                      同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在发行人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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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全体董事(不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含独立董事)、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 份锁定期
                      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内有效
                                     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完毕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
                                     准)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以下
                                     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1.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
                                     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
                                     票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票计
                                     划的十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
                                     入发行人股票的计划。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
                                     入公司股票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
                                     足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票计划。2.本人按上述
                                     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本
                                     人将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
                                     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30%按上述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安记食品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长期有效   是   是
                                                             12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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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承诺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在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
                                     作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实际控制人林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
                                     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
                                     股份(如有,下同)。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
                                     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要约收购等方式,按市场价格依法回购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做
                                     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1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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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全体董事(不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含独立董事)、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若公司有送   份锁定期
                                         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    内有效
                                         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安记食
                                         品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
                                         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东方联合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份锁定期
                                         登记在其名下的安记食品股票总数的 25%,因安记 内有效
                                         食品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持有安记
                                         食品股票数量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股票额度
                                         作相应调整。如果东方联合在持有安记食品股票
                                         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安记食品股票,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康盈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持有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的安记食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    份锁定期
                                         安记食品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    内有效
                                         相应调整)。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实际控制人林   如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行政主管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机关(以下简称“行政主管机关”)及/或公司相
                                                                  14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员工依法要求公司为相关员工办理和补缴在安
                                         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任何期间内应
                                         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则其将按行政主管
                                         机关依法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如公司
                                         因在安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任何期间内
                                         未为相关员工办理和缴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导致被相关员工索赔及/或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
                                         处于罚款、征收滞纳金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则其将及时、足额地对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
                                         偿,确保公司免受任何损失和损害。
与首次公开发   解决同业   林肖芳         其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子公司)以外的其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竞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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