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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记食品第一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0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96                               公司简称:安记食品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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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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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肖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永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丽水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702,109,754.44                 702,283,553.32                    -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       680,211,946.41                 671,695,308.51                     1.27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15,608,649.29                   6,153,478.52                  -353.66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7,120,505.61                  56,467,856.86                    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         9,104,778.81                  11,108,176.81                  -18.0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9,104,778.81                  11,108,176.81                  -18.04%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1.3                        2.94         减少 1.64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8                       0.12                    -33.3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8                       0.12                    -33.3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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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203,246.00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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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5,880.73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31,369.01
               合计                                177,757.7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9,46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林肖芳                64,800,000        54   64,800,000           无               境外自然人
东方联合              18,000,000        15   18,000,000           无                境外法人
康盈投资               4,500,000      3.75    4,5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翔宇投资               2,700,000      2.25    2,7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郑建财                   275,900      0.23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上海臻界翊畅投           244,000      0.20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未知
(有限合伙)
阮寿国                   114,000      0.10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陈袁                     103,200      0.09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包军号                   102,701      0.09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庞彦冰                   102,300      0.09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郑建财                                              275,9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900
上海臻界翊畅投资管理合伙企                          244,000                                244,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业(有限合伙)
阮寿国                                              1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000
陈袁                                                103,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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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军号                                               102,701      人民币普通股            102,701
庞彦冰                                               10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300
李高艳                                               1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000
高阳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郑君辉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吴安琪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安玲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林肖芳、东方联合、翔宇投资为一致行动人。2、除上述以
的说明                             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相关事项
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        期末数              年初数          变动率                  说明
                                                                     主要是大客户恢复到原有的信
 应收账款          9,707,508.41        6,540,373.03       48.42%
                                                                     用额度
 预付款项         23,672,998.35       10,445,266.75      126.64%     主要是预付主要材料的货款
 其他非流动资
                  13,926,176.50        8,255,460.34       68.69%     主要是增加在建工程的预付款
 产
 预收款项          6,147,077.48       10,898,738.68      -43.60%     主要是年后将欠货发完
 应付职工薪酬      1,615,080.05        3,658,744.75      -55.86%     主要是发放完年终奖金
 其他应付款        2,253,206.51        5,211,703.20      -56.77%     主要是支付运输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         40,923.31          629,064.22      -93.49%     主要是外币折算差额减少
  利润表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变动率                  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
                     279,193.97         482,835.59       -42.18%     主要是随增值税减少而减少
 加
 销售费用          3,128,314.04       1,340,991.61       133.28%     主要是增加商超进项费用
 财务费用           -936,574.78        -544,803.56        71.91%     主要是增加结构存款利息收入
 营业外收入          209,976.73       1,268,000.00       -83.44%     上年度收到的财政补助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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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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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588,140.91         32,076.21       -1933.57%
                                                                       额加大
  现金流量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变动率                  说明
购买商品、接受劳                                                        主要是季末预付主要材料的采
                    57,648,246.74 38,237,930.48              50.76%
务支付的现金                                                            购款
支付其他与经营
                        5,932,340.88   3,881,796.41          52.82%     主要是及时支付运费等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
                    50,000,000.00                0.00        100.00%    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
                    50,000,000.00                0.00        100.00%    再次购买理财产品
活动有关的现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拟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含税)的
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分配现金股利 18,000,000.00 元(含税)。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承                                                                        承诺          及
                                                                                           有
承诺    诺                                      承诺                              时间          时
               承诺方                                                                      履
背景    类                                      内容                              及期          严
                                                                                           行
    型                                                                        限            格
                                                                                           期
                                                                                                履
                                                                                           限
                                                                                                行
与首         实际控                                                               约定
次公    股   制人林                                                               的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开发    份   肖芳、东                                                             份锁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是   是
行相    限   方联合、                                                             定期
                      其持有的股份。
关的    售   翔宇投                                                               内有
承诺           资                                                                 效
与首    股                                                                        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次公    份     康盈投                                                             的股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是   是
开发    限       资                                                               份锁
                          有的股份。
行相    售                                                                        定期
                                             7 / 2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的                                                                      内有
承诺                                                                      效
与首                                                                      约定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
次公   股                                                                 的股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   份   董事林                                                        份锁
                       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是   是
行相   限     春瑜                                                        定期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
关的   售                                                                 内有
                       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                                                                      效
与首                                                                      约定
                       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
次公   股                                                                 的股
            副总经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
开发   份                                                                 份锁
            理林润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是   是
行相   限                                                                 定期
              泽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关的   售                                                                 内有
                       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                                                                      效
与首                   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       约定
次公   股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       的股
开发   份   监事林     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份锁
                                                                                 是   是
行相   限     奇斌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       定期
关的   售              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内有
承诺                                                                      效
            实际控
            制人林
与首                                                                      约定
            肖芳、董
次公   股                                                                 的股
            事林春
开发   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份锁
            瑜、监事                                                             是   是
行相   限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定期
            林奇斌、
关的   售                                                                 内有
            副总经
承诺                                                                      效
            理林润
              泽
            实际控
            制人林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与首        肖芳、董                                                      约定
                       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
次公   股   事林春                                                        的股
                       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开发   份   瑜、副总                                                      份锁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              是   是
行相   限   经理林                                                        定期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在上
关的   售   润泽、翔                                                      内有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承诺        宇投资、                                                      效
                       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东方联
              合
与首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本       约定
次公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       的股
       其   安记食
开发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       份锁   是   是
       他     品
行相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定期
关的                   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       内有
                                         8 / 2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承诺                   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效
                       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
                       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
                       不超过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
                       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
                       的方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
                       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人将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稳定公
                       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本人将增持发行人股票以稳
                       定公司股价。本人将在上述有关公司股价稳定措施
                       启动条件成就后十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票
                       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
                       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的十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
与首                                                                   约定
                       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
次公                                                                   的股
            实际控     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开发   其                                                              份锁
            制人林     满足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是   是
行相   他                                                              定期
              肖芳     再实施上述增持发行人股票计划。2.本人增持发行
关的                                                                   内有
                       人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承诺                                                                   效
                       计的每股净资产。3.本人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
                       金金额为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自有资金、股票质押贷款等)。但在稳定公司股价
                       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公司股价已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可停止实施该方案。4.如发
                       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
                       了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本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在发行人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
                       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与首   其   全体董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    约定
                                                                              是   是
次公   他   事(不含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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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开发        独立董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且发行      份锁
行相        事)、高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完毕稳定公司股      定期
关的        级管理     价措施(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发      内有
承诺          人员     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效
                       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以下稳定公司股价具体
                       措施:1.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
                       人买入发行人股票计划的十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
                       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票的计划。但如果发
                       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票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
                       股价已经不满足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票计划。2.本
                       人按上述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的,买入价格不
                       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将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
                       少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30%按上述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
与首                   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十个交易日
次公                   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开发   其   安记食     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 长期
                                                                                是   是
行相   他     品       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有效
关的                   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
承诺                   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与首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
次公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回购公
            实际控
开发   其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长期
            制人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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