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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前,上市公司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若本次重组发生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现将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以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3月3日前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加紧协调组织各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将尽快完成回复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正式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2021年2月26日,双方签署服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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