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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一、前期停牌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正在筹划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本次披露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草案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在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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