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