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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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