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以下简称“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2022年9月9日届满。鉴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9日。除延长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及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