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皖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调整前:7.8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后:7.76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2月22日(“皖天转债”于2023
年2月21日停止转股,2023年2月22日起恢复转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3号)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了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3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皖天转债”,债券代码“113631”。“皖天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7年11月7日。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月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皖天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根据上述规则,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适用调整公式:P
=(P
+A×k)/(1+k)。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7.81元/股调整为7.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2月22日起生效。“皖天转债”将于2023年2月21日停止转股,2023年2月22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