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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依然、梁化彬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依然、王友如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3、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使用

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定期报告、相关会议记录,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投资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元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皖天然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元证券认为:2022年度,皖天然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皖天然气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皖天然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刘依然 梁化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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