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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促进激励对象勤勉开展工作,进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五、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1)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64%; (3)2023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40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1)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14%; (3)2024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40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1)202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13%; (3)2025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40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注:

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省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2、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3、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5、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标准系数1.00.8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 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结果反馈和申诉处理在接到申诉后原则上两周内完成。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案保存,且至少保存三年。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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