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288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编号:2021-023号)。根据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