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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6日,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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