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后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