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拟购置房产作为公司综合智能管控中心办公场所使用,符合公司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需求。
2.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世虹 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