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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东北证券关于火炬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发行人”、“上市公司”)按照面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02.7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火炬电子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东北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邵其军、吕兴彤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78
注册资本452,665,950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法定代表人蔡明通
实际控制人蔡明通、蔡劲军
联系人陈世宗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5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6月2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因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数为7,191,822 股,火炬电子的股本总额变更为 459,857,772 股。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按有关规定指定了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火炬电子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火炬电子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督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8)根据监管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东北证券作为火炬电子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邵其军、许鹏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1年10月,因许鹏离职,由吕兴彤接替许鹏担任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火炬电子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及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火炬电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火炬电子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7,487.3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火炬电子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累计转股7,191,822 股,转股事项尚未完成。东北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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