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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火炬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3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且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并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需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

(3)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有效。

(5)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制定程序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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