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志强先生、白劭翔先生、蔡劲军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王志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次数 |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1 | 2021/2/2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2 | 2021/4/2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通过 |
3 | 2021/8/2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通过 |
4 | 2021/10/27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通过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我们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监督和评估,认为容诚审计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所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7.10万元,审计费用共计137.8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交流。在审计期间,及时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容诚所审计团队的沟通与讨论,以及查阅其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成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审计团队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季度工作报告,认可了年度审计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时监督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经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邮件汇报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及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协调各方开展工作,使得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确保了各项审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及时交付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对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
稳步提升。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