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回购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连续两年(2022-2023年)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财务及未来经营上看具有可行性,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上看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