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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东北证券关于火炬电子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火炬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北证券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7日对火炬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7日对火炬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邵其军。保荐代表人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等相关会议文件,检查了公司治理情况;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资料,检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及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实地察看了募投项目进展;对火炬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取得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合规运营等情况;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火炬电子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火炬电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规章制度文件,并收集和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含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履职资料。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火炬电子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关于公司治理的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运行良好。因此,火炬电子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资料文件、三会等会议文件等,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性文件、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文件、关联往来资料等,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火炬电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察看了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火炬电子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查阅了2021年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火炬电子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火炬电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三会文件等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稳定,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火炬电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火炬电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

表人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火炬电子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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