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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3,000万元,占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比重分别为0.59%、0.88%和3.11%。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可行。

4、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财务及未来经营上看具有可行性,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上看具有必要性,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主要系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客观因素

的影响,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20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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