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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五洲新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页共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327号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五洲新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五洲新春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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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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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9.850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40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3.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及相应增值税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2,999,993.8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证券收取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396,226.42元,由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新增外部费用2,172,735.8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1,223,484.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3,122.3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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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5,231.55
利息收入净额C218.8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5,231.5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8.85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E14,622.35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F18,5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G=A-D1+D2-E-F4,787.3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H4,787.30
差异I=G-H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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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774701808073136689,924.7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81108010129025602443,686,507.67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003200859022,736,657.9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1952520104181818819,847,717.4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8509007880140000078821,592,144.61
合计47,872,952.4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15,500万元投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其中877.65万元通过坐扣发行费用及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提高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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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3,122.3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853.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853.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20,500.0020,500.0020,500.005,245.175,245.17-15,254.8325.592025年5月834.32不适用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10,500.0010,500.0010,500.007,133.717,133.71-3,366.2967.942025年5月689.73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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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7,500.007,500.007,500.002,852.682,852.68-4,647.3238.042025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14,622.3514,622.3514,622.3514,622.3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4,000.0053,122.3553,122.3529,853.9029,853.90-23,268.4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1.普遍原因(1)本次三个募投项目分别于2022年6月在当地政府部门立项通过,建设期均为2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时间为2022年9月,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2)2022年下半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2.个别原因(1)受到2023年风电下游需求不足、去库存及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在2023年根据下游订单的需求及实际交付情况,适当控制“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的投资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07.6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置换募集资金金额11,307.61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报告期末,使用限制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18,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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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执行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金额情况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期已完成3,198.9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金额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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