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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19-02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公司届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案。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案。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事项作出决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七)决定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视频、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视频、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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