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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苏州科达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5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16.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1.3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8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1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已累计投资金额(不包含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1视频人工智能产业化项目16,200.0016,200.001,496.94
2云视讯产业化项目13,800.0013,800.003,345.00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6,600.006,600.002,285.45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3,988.6213,854.33
合计51,600.0050,588.6220,981.71

受苏州疫情防控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有所放缓,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2年1月24日起到2023年1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2-009号公告。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次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的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2年4月14日起到2023年4月13日止。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18,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18,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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