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安图生物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