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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招商证券关于安图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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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9号)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20,375,7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9,999,881.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264,504.42元(不含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1,735,377.18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3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6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8日对安图生物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项目组于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8日对安图生物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

项目组成员主要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内控制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材料等,并对安图生物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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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安图生物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收集并查阅了安图生物的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图生物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且各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的三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要求,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有效,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同时,安图生物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并相应制定有审计工作条例及各配套办法。整体而言,安图生物治理规范,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对外披露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等,经核查,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安图生物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董监高简历、大额资金往来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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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以及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等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审议以及信息披露程序,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均依《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重大合同、财务报表,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随着全球体外诊断行业的快速发展,2020年1-9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但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小幅下滑。在2020年度,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其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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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持续督导期间,安图生物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已建立相应的制度并不断健全,且该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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