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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春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春光科技股票代码:6036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77号玉润园1幢5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77号玉润园1幢5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6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正明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春霞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凯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玉山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弘旋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 9月 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9第六节 备查文件 ……………………………………………………………1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弘投资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凯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
本报告书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77号玉润园1幢502室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2日
企业名称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77号玉润园1幢503室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3日
公司名称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608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6日
股东构成陈正明出资比例为100%

街道丹溪路**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先生持有春光控股100%股权;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25%、1.5625%、4.6875%、3.125%股权。陈凯先生通过凯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1,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57%,且为凯弘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先生通过毅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11%,且为毅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境外居留权职务
凯弘投资陈凯33070219801230****中国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

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己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定具体减持计划,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7,095,34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春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71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春光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证照及授权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

日期:2021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正明

日期:2021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春霞

日期:2021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凯

日期:2021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弘旋

日期:2021年9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
股票简称春光科技股票代码6036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77号玉润园1幢50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7,095,340 持股比例: 5.27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 375,400 变动比例: 0.2793% 变动后持股数量:6,719,940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

日期:2021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正明

日期:2021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春霞

日期:2021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凯

日期:2021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弘旋

日期: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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