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春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8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2,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6,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定期为36个月,涉及8名股东,分别为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控股”)、陈正明、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弘投资”)、陈凯、陈弘旋、张春霞、袁鑫芳、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宁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34,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0,07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2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4,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823%,将于2021年7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2020年6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4,400,00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7、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春光控股承诺:

1、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

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股东凯弘投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4、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股东袁鑫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

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股东毅宁投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4,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823%;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1春光控股63,000,00046.875063,000,0000
2陈正明8,400,0006.25008,400,0000
3凯弘投资7,095,3405.27937,095,3400
4陈凯6,300,0004.68756,300,0000
5陈弘旋4,200,0003.12504,200,0000
6张春霞2,100,0001.56252,100,0000
7袁鑫芳2,100,0001.56252,100,0000
8毅宁投资1,129,6600.84051,129,6600
项目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71,225,000-71,225,00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23,100,000-23,1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94,325,000-94,32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075,00094,325,000134,4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0,075,00094,325,000134,400,000
股份总额134,400,000-134,400,000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超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