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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217,946,400.00217,946,400.00
2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142,454,400.00142,454,40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64,600.0034,598,633.97
合计410,465,400.00394,999,433.97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21,794.64万元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18,794.97万元
越南CGH公司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人民币2,999.67万元(约合美元435.28万)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14,245.44万元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人民币6,045.42万元
路以东、南二环以北
马来西亚CGH公司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人民币8,200.02万元(约合美元1,196.42万)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18,794.97万元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15,869.97万元
越南CGH公司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人民币2,999.67万元(约合美元435.28万)越南CGH公司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人民币5,924.67万元(约合美元885.28万)

式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条,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一步扩大越南CGH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也符合国家鼓励的“走出去”战略。

(二)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在扩大越南CGH公司生产规模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市场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1、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建立快速高效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合理规避相关的风险;

2、对当地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快速满足市场需求的机制;

3、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4、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四、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涉及对外投资,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局、发改局、外汇管理局审批以及在投资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徐超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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