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31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