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科目产生影响,各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1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2年1月1日 |
余额 | 余额 | ||
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3,320.15 | 68,644,929.47 | 69,328,249.62 |
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5,047,023.30 | 65,047,023.30 | |
应交税费 | 10,413,492.10 | 3,597,906.17 | 14,011,398.27 |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