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8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二、《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内容
序号 | 原制度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 |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
上述制度条款序号及原文引用的条款序号将根据上述修订顺延调整,后续条款内容所涉及遵照前述条款内容时,所遵照条款也自动顺延。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