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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可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井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合计1,104.8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201.88万元人民币(包括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到期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总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0%。

三、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合计56,800.00万元,是由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投信,在对应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3,299.10万元,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以上子公司100%股权。

四、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規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慎地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有效地保护了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汤震宇、马永华、张智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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