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震宇、张智英、马永华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