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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对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42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25,473,000股变更为225,204,5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地将由225,473,000元减至225,204,5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和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电话:0754-89833339

传真:0754-89833339

邮箱:laf@vip.126.com

邮编:515041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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