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拉芳家化: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04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洲万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93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2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际控制人澳洲万达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6,764,19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澳洲万达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澳洲万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澳洲万达其他股东:实际控制47,938,52721.26%IPO前取得:36,875,79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062,737股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吴桂谦69,503,83130.83%1、Laurena Wu为澳洲万达的实际控制人;吴滨华、Laurena Wu为吴桂谦之女 2、吴滨华、Laurena Wu及吴桂谦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澳洲万达47,938,52721.26%
吴滨华20,545,0839.11%
合计137,987,44161.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澳洲万达不超过:6,764,190股不超过:3%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764,190股2022/7/28~2023/1/27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满足股东投资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澳洲万达及其实际控制人Laurena Wu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减持承诺具体如下: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Laurena Wu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实际控制人Laurena Wu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将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Laurena Wu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Laurena Wu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Laurena Wu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

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澳洲万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减持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