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8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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