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监事会同意以上相关事项的调整。
2、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调整,并以2020年7月28日为授予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230.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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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斌 | 陈贤鹰 | 黄锡章 |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