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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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南 | 林三华 | 纪传盛 |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