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披露了《君禾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智能”)与国泰君安证券、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3,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348,113.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901,886.78元,其中股本25,000,000.00元,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165,901,88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存储形式 |
宁波银行集仕港支行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33060122000227845 | 41,490,000.00 | 13,489,945.52 | 活期 |
中国银行宁波市海曙支行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366272955384 | 165,260,000.00 | 8,091,228.88 | 活期 |
合计 | 206,750,000.00 | 21,581,174.40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5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2698号《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21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97,948.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02,051.67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4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君禾智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存储形式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明州支行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39410001040020788 | 208,000,000.00 | 2,040,415.29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 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901152019100015213 | 0.00 | 1,177,031.08 | 活期 |
合计 | 208,000,000.00 | 3,217,446.37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1、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主体
序号 | 专户账号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1 | 33060122000227845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集仕港支行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366272955384 | 中国银行宁波市海曙支行 | ||
3 | 39410001040020788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明州支行 |
2、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其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维翰、黄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1、四方监管协议签署主体
序号 | 专户账号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1 | 3901152019100015213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君禾智能(乙方)、开户银行(丙方)、保荐机构(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其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维翰、黄飞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