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因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内容在披露时遗漏。现就公告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最新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最新修订指引和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六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6日